PFOS
PFOS全氟辛烷磺酸盐是perfluorooctanesulphonate的英文缩写,它由全氟化酸性硫酸基酸中完全氟化的阴离子组成并以阴离子形式存在于盐、衍生体和聚合体中。术语Perfluorinated常常用于描述物质中碳原子里所有氢离子都被转变成氟。目前,PFOS已成为全氟化酸性硫酸基酸perfluorooctanesulphonicacid各种类型派生物及含有这些派生物的聚合体的代名词。当PFOS被外界所发现时,是以经过降解的PFOS形态存在的。那些可分解成PFOS的物质则被称作PFOS有关物质。当前PFOS已经在出口产品材料中被广泛限制。
2006年12月27日,欧洲议会和部长理事会联合发布《关于限制全氟辛烷磺酸销售及使用的指令》(2006/122/EC)。2006年10月30日,欧洲议会以632票比10票通过了该草案,2006年12月12日指令草案较终获得部长理事会批准,2006年12月27日指令正式公布并同时成效。
(PFOS)的使用,欧洲议会集体投票通过了欧盟危险物质指令(76/769/EEC)的较后修正,该投票在其被纳入新化学品法规(REACH)之前举行。各成员国将有18个月的时间将该指令转为本国的法令(即截至2008年6月27日)。2002年12月,OECD召开的第34次化学品委员会联合会议上将PFOS定义为持久存在于环境、具有生物储蓄性并对人类有害的物质。REACH法规规定,PFOS是使用前需要经过批准的主要化学品,因为它是众所周知的持续性有机污染物。因此,该指令的实施必将在一定范围内对我国相关产品出口造成影响。
PFOS相关化学品现在用于不同的产品,主要包含了三个应用领域:
1)用于表面处理的PFOS相关化学品可保证个人衣服、家庭装饰、汽车内部的防污、防油和防水。
2)用于纸张保护的PFOS相关化学品,作为浆料成形的一部分,可保证纸张和纸板的防油和防水。
3)性能化学品种类中的PFOS相关化学品广泛用于专门工业、商业和消费领域。该种类包括各种作为较终产品被商品化的PFOS盐。
PFOS作为配制品成分的,其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005%的不得销售;对于纺织品或其他涂层材料,如果涂层材料中PFOS的量等于或超过1μg/m2,禁止销售。如果在半成品中使用PFOS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1%的,则半成品及部件也被列入禁售范围;指令限制范围包括有意添加PFOS的所有产品,包括用于特定的零部件中及产品的图层表面,例如纺织品。但限制仅针对新产品,对于已经使用中的以及二手市场上的产品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