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CEC能效认证
加州CEC能效认证简介
CEC认证是于 2005 年 12 月 30 日美国加里福尼亚州能源委员会(California Energy Commission)依法实施的电器能效法规( Appliance Efficiency Regulation )。 该法规实施的目的是为了节约能源,提高用电产品的效率,减少温室效应和气体排放。
美国加州的能源法案-CEC(California Energy Commission’s)能效测试。在美国加州销售的58类产品需要做CEC产品能效认证,主要是针对电饭煲,电源,灯具(镇流器或节能灯)。
58类电子电气产品在美国加州的销售都需要做CEC能效认证,该法规具体分为能效指标要求、测量方法以及分阶段实施的计划。
针对交流输入的外置电源供应器(AC Input external Power Supply),美国加州的能源法案规定,此类要在美国加州境内贩售,需在2007年7月1日之前,取得CEC(California Energy Commission’s)能效测试认证,若不能达到Appliance Efficiency Regulation新规范之要求申请装置,一律禁止于美国加州贩售。
此能源法案中针对开关电源的性能有特别的要求,它有2个等级”Ⅲ”和”Ⅳ”,即第三等级和第四等级,它对开关电源的空载功耗和整机效率要求比较高;
对电源装置分两个阶段实施:
靠前阶段:
好 输出 |
较小能效值 |
0~1W |
0.49*铭牌额定输出 |
1~49W |
0.09Ln 铭牌额定输出+00.49 |
>=49W |
0.84 |
|
较大空载功耗 |
0~10W |
0.5W |
10~250W |
0.75W |
第二阶段:
好 输出
较小能效值
0~1W
0.5*铭牌额定输出
1~49W
0.09Ln 铭牌额定输出+00.49
>=49W
0.84
较大空载功耗
所有输出
0.5W